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并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收录包括了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雪豹、东北虎、梅花鹿、亚洲象等在内的96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哺乳:

蜂猴,熊猴,台湾猴,豚尾猴,叶猴

马来熊,大熊猫,紫貂,貂熊,熊狸,金丝猴

豹,虎,雪豹,儒艮,白鱀豚,长臂猿

亚洲象,蒙古野驴,西藏野驴,野马,野骆驼,云豹

黑麂,白唇鹿,坡鹿,梅花鹿,豚鹿,鼷鹿

野牛,野牦牛,普氏原羚,藏羚,高鼻羚羊,中华白海豚

台湾鬣羚,赤斑羚,塔尔羊,北山羊,河狸,麋鹿,扭角羚

鸟:

短尾信天翁,白腹军舰鸟,白鹳,黑鹳,朱鹮

白肩雕,玉带海雕,白尾海雕,虎头海雕,拟兀鹫,胡兀鹫

细嘴松鸡,斑尾榛鸡,雉鹑,四川山鹧鸪,海南山鹧鸪,黑头角雉

红胸角雉,黄腹角雉,灰腹角雉,虹雉,褐马鸡,蓝鹇

黑颈长尾雉,白颈长尾雉,黑长尾雉,孔雀雉,绿孔雀,黑颈鹤

白头鹤,丹顶鹤,白鹤,赤颈鹤,鸨,遗鸥

中华秋莎鸭,金雕,,,,

爬行:

四爪陆龟

鼋,鳄蜥,巨蜥,蟒

扬子鳄

鹰嘴龟

鱼:

新疆大头鱼

中华鲟,达氏鲟,白鲟,

腹足:

库氏砗磲

头足:

鹦鹉螺

昆虫:

金斑喙凤蝶,中华蛩蠊

珊瑚:

红珊瑚

肠腮:

多鳃孔舌形虫,黄岛长吻虫

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

一级一等(数量达到1只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没有一般情节和情节严重的情况):

大熊猫
朱鹮
高鼻羚羊
云豹
野马
亚洲象

雪豹

金丝猴

一级二等(数量达到1只就属于情节严重,没有一般情节的情况,2只或2只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白唇鹿
熊狸
黑麂
野牛
坡鹿
普氏原羚
麋鹿
河狸
叶猴
赤颈鹤
长臂猿
扭角羚
扬子鳄
野骆驼
台湾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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