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并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收录包括了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雪豹、东北虎、梅花鹿、亚洲象等在内的96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哺乳:
蜂猴,熊猴,台湾猴,豚尾猴,叶猴
马来熊,大熊猫,紫貂,貂熊,熊狸,金丝猴
豹,虎,雪豹,儒艮,白鱀豚,长臂猿
亚洲象,蒙古野驴,西藏野驴,野马,野骆驼,云豹
黑麂,白唇鹿,坡鹿,梅花鹿,豚鹿,鼷鹿
野牛,野牦牛,普氏原羚,藏羚,高鼻羚羊,中华白海豚
台湾鬣羚,赤斑羚,塔尔羊,北山羊,河狸,麋鹿,扭角羚
鸟:
短尾信天翁,白腹军舰鸟,白鹳,黑鹳,朱鹮
白肩雕,玉带海雕,白尾海雕,虎头海雕,拟兀鹫,胡兀鹫
细嘴松鸡,斑尾榛鸡,雉鹑,四川山鹧鸪,海南山鹧鸪,黑头角雉
红胸角雉,黄腹角雉,灰腹角雉,虹雉,褐马鸡,蓝鹇
黑颈长尾雉,白颈长尾雉,黑长尾雉,孔雀雉,绿孔雀,黑颈鹤
白头鹤,丹顶鹤,白鹤,赤颈鹤,鸨,遗鸥
中华秋莎鸭,金雕,,,,
爬行:
四爪陆龟
鼋,鳄蜥,巨蜥,蟒
扬子鳄
鹰嘴龟
鱼:
新疆大头鱼
中华鲟,达氏鲟,白鲟,
腹足:
库氏砗磲
头足:
鹦鹉螺
昆虫:
金斑喙凤蝶,中华蛩蠊
珊瑚:
红珊瑚
肠腮:
多鳃孔舌形虫,黄岛长吻虫
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
一级一等(数量达到1只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没有一般情节和情节严重的情况):
大熊猫
朱鹮
高鼻羚羊
云豹
野马
亚洲象
虎
雪豹
豹
金丝猴
一级二等(数量达到1只就属于情节严重,没有一般情节的情况,2只或2只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白唇鹿
熊狸
黑麂
野牛
坡鹿
普氏原羚
麋鹿
河狸
叶猴
赤颈鹤
长臂猿
扭角羚
扬子鳄
野骆驼
台湾猴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