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自1990年起,每月津贴100元,占当时正高级人员月平均工资水平1000元的10 %。

2、自1995年起变为一次性发放津贴,即1995-2000年一次性发放5000元;

3、2001-2006年变为一次性发放10000元;2007年起又提高为20000元。

4、由于1995年以前享受特殊津贴人员每年得到政府津贴为1200元,与2007年以后的一次性20000元的特殊津贴比低得太多。国家自2009年1月1日起将1990年至1994年获得津贴人员每月100元标准调高至每月600元。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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