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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死刑制度

美国目前有31个州和联邦政府及军队有死刑法律,其余的州、海外领地和首都华盛顿特区没有死刑。在这些没有死刑的地区,绝大多数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美国在1967年一度废除了死刑;不过在保守派的压力和居高不下的谋杀率的情况之下,1976年联邦又恢复了死刑。

现在有21个州(包括华盛顿)完全废除死刑,38个州保留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州中,有的州一直将死刑备而不用,长期没有执行死刑,而且绝大多数州都规定只有严重谋杀罪(通常是一级谋杀罪)才可以判处死刑。

备注:美国一共有50个州,1个直辖特区(首都所在地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5个岛屿自由邦和十多个其它远洋小岛组成。每个州都是相对独立的,有自己的州法律。每个州都有自己的立法、司法、行政体系。州议员和州长都由普选产生。

在美国罪犯有权利选择陪审团制度,而陪审团制度又要求100%通过,因此流审率极高:除了罪恶滔天的罪犯(比如连环杀手、恐怖分子)以外,难以判处死刑。就算能够判处死刑,又因为美国的审判周期极长,一般拖延至十几年乃至数十年才被执行死刑都是正常范畴;而且州和联邦两方的上诉程序每多旷日持久、且费用不菲,以致超过执行终身监禁的成本两、三倍。

备注:流审是指无法做出结论的审理(一般是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由法官宣布流审。比如刑事案件就是说有罪、无罪没有一致的结论,根据无罪推定,是按照无罪处理的)。

典型的死罪包括在从事偷渡人口、绑架、抢劫银行、强奸或猥亵儿童等重大犯罪活动时蓄意杀人。联邦法律中可判死刑的罪行还包括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劫持交通工具或从事恐怖活动而导致人员丧生、出于报复而蓄意杀害执法人员及直系亲属、蓄意杀害政府领导人,等等。

在美国军法系统中,临阵脱逃、通敌都可以被处死。个别州和美国联邦系统还规定“叛国罪”可判死刑。“间谍罪”在联邦法律系统中也可判处死刑。

和很多国家一样,美国历史上曾使用过绞刑和枪决,后来用过电椅和毒气。斩首在20世纪以前的犹他州也曾经是合法的死刑执行方式之一,尽管从未使用过。在目前,在有死刑的36个州和联邦司法体系内,绝大多数都规定使用注射方式。在某些州,其他可供死刑犯自己选择的处决方式有可能包括电椅、毒气、枪决和绞刑。不过,绝大多数已执行死刑采用的都是注射方式。

死刑是极刑,必须慎重处理,被判死刑的人有多重上诉程序。即使是在州法律系统内被判死刑,死刑犯在州内上诉失败后,还可以依据美国宪法中的“人身保护权” (Habeas Corpus)上诉到联邦法院。死刑上诉往往会一路打到美国最高法院。另外,死刑犯还可以呼吁总统或州长行政干预,宣布暂停执行、减刑或大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