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岳飞背上所刺的字应该为“尽忠报国”四字。这一史实最早见于《宋史·何铸传》和《宋史·岳飞传》。
《宋史·何铸传》记载:“逮飞系大理狱,先命铸鞫之。铸引飞至庭,诘其反状,飞袒而示之背,背有旧涅‘尽忠报国’四个大字,深入肤理。既而阅实俱无验,铸察其冤。白之桧,桧不悦曰:‘此上意也。’铸曰:‘铸岂区区为一岳飞者,强敌未灭,无故戮一大将,失士卒心,非社稷之长计。’”
大意就是:
岳飞被捕后由何铸审问,在审问过程中,岳飞脱掉衣服把背上的刺字让何铸察看,表明自己报效国家和君主的坚定立场。“尽忠报国”四个大字深入皮肤,这表明岳飞背上的刺字已是年深月久。何铸见了以后也很感慨,深深被岳飞感动,因此专门跟秦桧阐述岳飞的冤案。他对秦桧说,兵戈未息,却无缘无故地自杀诛杀有功的大将岳飞,大帅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精忠报国的来源:
岳飞在率领所部剿灭吉州、虔州的民变叛乱以后,于临安朝见宋高宗。鉴于岳飞从建炎年间开始收复建康,到绍兴年间南征北讨,剿灭了吉州地区的民变,此次朝见中宋高宗亲自书写墨宝“精忠岳飞”四字赐给岳飞,以示皇恩浩荡及其对岳飞军功的肯定和表彰。由于四个大字是宋高宗亲笔所写,且还允许将此其书于锦旗之上,并被制成一面大旗,作为岳飞此后行军作战的行军大旗,成为岳家军的主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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