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duty-related crimes)的一项重要手段。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施行,对留置的使用条件(terms of use)、审批程序(approval procedure)、使用期限(time limit)、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利(legitimate rights of the detainees)等作了详尽而严格的规定。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充分体现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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