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明太祖朱元璋建立。各位一定都有所耳闻吧。

在中国古代,宗族制度的发展在不同的朝代宗族制度的发展有着其各自的特点,到了明代更是具有了明显的普及和自治化的特点。

而形成这一特点的原因势必是和当时特定的社会环境,政权政策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正是如此,宗族制度的发展亦是趋向合理化。

宗族作为一个有着共同祖先的社会群体,在人类社会史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

先秦时期,宗族制度与贵族制及政治制度相结合。到夏商时期,宗族制度进一步发展,有了直旁系的继承制度,和嫡庶制度的区分,宗庙和祭祖制度也相继盛行。

西周时期,注重嫡长子继承和大宗小宗的差异,核心是维护宗子特别是大宗的权威,建立起宗子与诸弟及其祭祖管辖与服从的等级秩序。

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宗族制度体现在九品中正制上。到隋唐五代时期,宗族制度得到转型。

其实到东汉时期,“世族”一词就已经被“士族”所取代。到隋唐时期科举制度的建立更是为“士族”的兴盛提供了契机。

北宋重新建立统一政权后,为宗族的重新发育成长带来了和平稳定的环境。

志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宋儒及其明清两代的后继者则为宗族的重建提供了意识形态基础,政治制度和国家政策的改变为宗族复兴提供了政治合法性和行动的空间,宗族自身利益的诉求则为其提供了微观动力。

由此,宗族聚居在一些地区得到了复兴,并在明清两代有所发展,宗族的形态也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

从宋代到明清,以至到民国时期,中国的传统知识分子,包括大批着名文人、大臣,如宋代的朱熹、明初的理学名臣宋濂、清代的曾国藩,大都积极参与宗族活动。

他们不但是自己所属宗族活动的参与者、支持者乃至领导者,而且参与亲朋好友宗族的诸如修谱、立碑之类的活动。

在古代宗族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明代的宗族制度有着自身的特点,即普及和自治化。

明代时期宗族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受益于宋代很多政策,如允许庶民立祠,为族田、义田、祠堂等宗族提供保护等。

到明代嘉靖年间,经过朝廷的“大礼仪”之争,国家正式废除了关于建祠及追祭世代的限制,庶民得以置祠庙及追祭祖先。

这一政策的改变对宋以来平民化的宗族祠堂的建立提供了政治合法性,对宗族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那么对于明代宗族制度的普及与自治化,可概括为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明代社会风俗的变化。

明朝初期,在礼法控制下,物质生活俭朴,价值观念守成,精神生活沉闷,社会秩序相对稳定,社会生活多依礼而行,社会风俗俭朴淳厚 ,统治者企求的贵贱有等的社会境况已初见成效。

这在很大程度上度宗族的维系有和很大影响。

第二,明政权重整乡村教化体系给予了士大夫控制的宗族与自治权。

到嘉靖皇帝执政(1522-1566)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重本抑末”的传统观念开始动摇,等级森严的礼法制度和伦理规范受到冲击。

而社会财富的积聚,也大大刺激了达官富豪、地主富商的消费欲望,于是,在苏州、北京、杭州等大都市,权贵高官、富商巨贾和士大夫阶层开始穷奢极欲、挥金如土。

这股奢靡之风迅速得到传播,从官绅富商到下层百姓,从通都大邑到乡村海疆,人们“华侈相高”、互相攀比。

甚至连身份低贱的优伶奴仆们,也胆敢藐视朝廷礼法,竟相追求高消费,追求生活的奢侈。

在传统礼法等级制度受到冲击而趋于解体的同时,各种畸形的社会丑恶现象也随之膨 胀并蔓延开来。

历史上皇朝末世应有的种种“危象”,在晚明的浙江、江南和整个中国大地处处充斥,令人触目惊心。

因此,重整乡村教化就显得格外重要,与三代以来的历代皇朝一样,明廷也极为重视乡村社会的教化工作。

朱元璋把教化民风视为治理国家的一项重要手段,立国以后,在制定《大明律》、颁布《大诰》和《教民榜文》的同时,着手在基层建立起一套控制乡村社会管理体制。

并倡导在地方上恢复了乡饮酒礼等里社礼制,全力褒扬三代邻里相助、患难相恤之古风。

社学、家塾是当时在乡村社会推广教化和传播文化知识的主要场所。

与此同时,朝廷还下令在县城和乡里设立旌善、申明二亭,乡民百姓凡有善、恶之行,都在亭里登载出来,晓 示乡民,以示劝惩。

这些都与宗族有着莫大的关系,尤其是保甲制的设立。

第三,里甲制保障下的户籍赋役制的变化对宗族产生的影响。

在明代,朝廷在县城以外的乡村地区推行里甲制,以便于向基层的农户征派赋粮和徭役。

在农村地区,乡民聚族而居,一姓往往就是一个宗族。而这些宗族一般都不会有太多的人。

明代时,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管制直达州、县一级,在乡村社会,实际上一直实行着某 种程度上的地方自治。

早在建国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就强调“以良民治良民”,严禁地方官吏干涉乡村中征解税粮、乡民争讼、兴办学校等事务。

为此,朝廷在广大乡村地区推行里甲或保甲制度。在里甲或保甲制下,凡同里的居民,要互相了解各户的丁口、职业和土地财产的状况,实行互相担保。

由于村落大多都是聚族而居,一个村庄就是一姓一族,村民往往同属于一个宗族,因此,里甲制或保甲制在大多数地方实际上是与家族组织的宗族制互为表面、相辅相成的。

第四,嘉靖帝时期因“大礼仪”而实行的宗族改革。

明武宗去世后,内阁大臣杨廷和等人起了遗诏,以正德皇帝的口气,让武宗的堂弟弟,远在湖北安陆府的朱厚熜“嗣皇帝位”。

嘉靖帝认为自己只是继位,而不是过继给伯父当儿子,即“继统不即嗣”。

正当明世宗无可奈何时,进士张璁独自上了个奏折,引经据典, 来说明应该把兴献王尊称为皇考。

嘉靖帝一看自己的想法有了理论基础,马上龙颜大悦,立刻命司礼监宦官带着张璁的折子给内阁大臣看,说:“此议实遵祖训,拘古礼,尔等休得误朕!”

最终以“继统不即嗣”结束,于是,在宗族问题上进行了改革,允许百姓祭祀自己的始祖等。

明代宗族制度普及和自治化的特点,其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环境和原因。

但最初极力维护贵族礼仪的宗族制度,至明代已有相当大的程度趋于平民化,作为维系血缘家族的一种政治制度,有很大的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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