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宣,字少平,陈留郡圉县人,东汉光武帝刘秀时期官员,因为“强项令”的称号青史留名。接下来就给大家带来相关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强项令”通俗点讲就是“直脖子县令”。“直脖子”就是耿直的意思。耿直的人并不多,那耿直的县令有能有几个呢!所以,一个耿直的县令自然会受到百姓的喜爱,人们的传颂,青史的记载。

刘黄是东汉光武帝刘秀的姐姐,被刘秀封为湖阳公主。她在京城洛阳拥有广袤的田庄和华丽的豪宅,仅家里的奴仆就有上千人。

董宣担任洛阳令的时候,湖阳公主跟前当红的一个仆人在大白天杀了人,触犯了刑律。这个仆人害怕董宣治他的罪,就躲在湖阳公主家里,靠着公主的庇护,逍遥法外。董宣知道了很是气愤,决心抓捕凶犯,依法治罪。

有一天,湖阳公主因事外出,就叫那个杀人的仆人陪驾一起外出。董宣听到这个消息以后,赶快带了县衙门的人马,守候在湖阳公主必须经过的夏门亭。当湖阳公主的车马前呼后拥耀武扬威地走到夏门亭时,董宣突然站在路当中,挡住了她们的去路。《后汉书》记载“宣于夏门亭侯之,驻车叩马,以刀画地,大言数主之失,叱奴下车,因格杀之。”

湖阳公主见一个小小的洛阳令居然敢冒当着她的面杀她的家奴,非常恼怒。于是她当即跑到皇宫,找到光武帝刘秀,要求光武帝给她作主。光武帝听说董宣对姐姐这样无礼,也很生气,立刻下令把董宣抓来,要把董宣乱棍打死。

《后汉书》载:“宣叩头曰’愿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圣德中兴,而纵奴杀人,将何以治天下乎?臣不须捶,请得自杀。’即以头击楹,流血披面。”

董宣说:“陛下英明,所以才复兴了汉朝。如今公主的家奴杀了人,公主置皇上的法律于不顾,想要庇护杀人凶手。而我无非是秉公执法,却要断送性命。陛下自己制订法律,自己破坏,这怎么能把国家治理好呢?您不必打我,我自己撞死好了。”说完,就一头撞向宫殿的柱子,撞的头破血流。

光武帝觉得董宣的话很有道理,就赶紧叫太监把董宣拉住。但是为了照顾姐姐的面子,他想叫董宣给姐姐赔个罪,把事情了结。于是他对董宣说:“你依法办事,的确是有道理的,但是你冒犯了公主,使公主受了惊吓,这就是你的过错。你现在去给公主磕个头,赔个不是,我就饶了你。”不料董宣耿直如钢死活不从。于是光武帝刘秀就让太监“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

公主说:“父叔为白衣时,藏亡匿死,吏不敢门。今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与白衣同。”

因敕:“强项令出!”赐钱三十万。宣悉以班诸吏。由是能搏击豪强,京师莫不震粟。

刘秀一句“强项令”不但让董宣留名青史,也从侧面衬托了他自己的“明君”形象。两千年来,人们之所以津津乐道传颂不已,反映了老百姓对那些敢于执法敢于为民做主的故事的向往。

历史上有几个“强项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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