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是中国历史上首次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这是今天给大家准备了文章,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

统治者是蒙古族,其草原文明与中原文明不同, 所以也就形成了元朝的统治政策与其他朝代“与众不同”之处。

元朝实行严格的民族等级制度,由蒙古民族统治5800万人口的中国是前所未有的。

为了维护政权,加强统治,于是采取民族压迫和民族分化的政策。

蒙古族统治者根据征服顺序的先后将人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和南人四类,后人将其总结为“四等人制”。

这种办法出现的时间大致在忽必烈统治政权的后期,并一直延续到元朝后期。

一:元朝“四等人制”政策的形成原因

(1)政治因素。

元朝统治者在对全国政权进行争夺的过程中出现了与以往建立蒙古国不相同的地方,不仅统治的民族增加,还要处理各种问题。

蒙古族作为统治阶级其臣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有限,其人口数量也不占优势,要想通过正常的科举途径进入仕途将难以维护蒙古族作为统治阶级的利益。

于是,在政治上和科举取士方面给予蒙古族特权,不仅如此,还在法律等诸多方面享受优待,使元朝政权牢牢掌握在蒙古族统治者手里。

元朝“四等人制”政策的本意是加强对元朝的统治,从其效果来看,确实加强了元朝统治者的统治。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大多由蒙古人掌控,并拥有特权,为其在全国的政权建立多了一重保障。

历代封建君王为了稳固自身的统治地位,一定会实行一些方法,稳定社会秩序,巩固自身政权。

元朝“四等人制”政策 , 虽然形式上有民族压迫之嫌,但是它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政权,巩固统治。

元朝统治者为了提高自己作为统治民族的地位,对各民族进行分化,即不同民族,或依据被征服的时间不同,人为地制造民族等级。

历代封建王朝在其统治的过程中,可以说统治阶级几乎都不可能与被统治阶级处于平等地位。

辽、金是这样,元朝亦是如此。

(2)文化因素。

无论是对于一个民族或者国家来说, 文化都是不可替代的一部分。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不仅需要在政治上对其进行筹谋,而且还需要文化的推波助澜作 用,文化不只是反映一个国家的精神面貌,也对国家起辅助的作用。

所以了解“四等人制”的形成 , 还要看元朝所处的时代背景下,不同民族对蒙古族统治者的文化是否认同,这是精神世界起主要作用的部分。

元朝的统治者蒙古族作为统治民族还涉及“华夷之辨”的问题,“华”指华夏民族,“夷”是古代华夏民族对周边异族的贬称。

早在西周末年时期,夷夏之防的理论就产生了。

元朝是少数民族政权,统治者是蒙古族,对于蒙古族的统治,自然有不服从者,他们就利用上述观点对其统治进行攻击,这是不利于元朝的长治久安的。

文化心理认同根深蒂固,中国地广物博、人口众多,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必然存在。

这些差异是各民族在形成过程中不断演变而来的,很难改变,而又对蒙古族的这种草原文化的牧民生活方式不适应。

这对于蒙古族统治者推行的各项不同于原来的制度,一定会有反抗者存在,对于反抗者,统治者势必会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巩固统治。

而且蒙古族有自己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作为国家的统治者,面对不甚了解的其他民族会从自身固有文化观念出发,来审视其他文化,不相同之处必会视为“异类”。

而且元朝原来并非身居中原,自入主中原后,遭到了南宋人民的奋起反抗,这当然会被元朝统治者所不容。

而位于北方的汉人在蒙古族建立政权的期间,对其各项制度的建立是有帮助的,自然会采取不同的政策来对待他们,导致汉人与南人地位不同。

而色目人,他们最先服从于元朝的统治,并为蒙古人的统治贡献自己的力量。

且蒙古人在全国建立政权的过程中,色目人受其影响比较深,在文化方面蒙古人与色目人的联系也更为密切,民族等级制度应运而生。

(3)社会历史因素。

元朝四等人制的民族等级政策并非元朝独创,据《辽史》记载:“太宗兼制中国 , 官分南、北 , 以国制治契丹 , 以汉制待汉人。”

就是对于契丹民族具体事宜的处理由专门的官员担任,官署在君王所居北面,所以称北面官。

而对于汉民族具体事宜的处理也有专门的官员,与上述相反,官员所居在君王住处的南面,所以称南面官,对契丹和汉人的管理由各自民族进行分开治理。

“女真族建立金朝后,在兵权、财权上的用人顺序为:‘先女真,次渤海,次契丹,次汉人’”

两个政权的建立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国家的统治者都是北方游牧民族,而不是汉族,这就自然会出现与汉民族统治时期不相同的政策措施。

少数民族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抵御来自其他民族对政权的冲击,也为了建立自己作为统治民族的威信,于是在国家建制的过程中制定一些措施达到巩固政权的目的。

历史并不仅仅代表着过去,它需要后人对其借鉴吸收并加以改造。

元朝建立后的“四等人制”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对辽的一种继承与发展。

元与辽的不同在于,元朝实现了多民族的统一,统治区域也比辽要广阔得多,所以,元朝面临的挑战不仅是封建社会特有的阶级矛盾,也面临着民族矛盾。

总之,为了加强对政局的把握,蒙古族统治者不仅需要实施一系列方针政策来巩固统治,还需要防范其他被统治民族的反抗。

此外, 从社会历史因素看,元朝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是阶级社会,纵观元朝之前的历代封建王朝都具有阶级性,只不过元朝统治者把这种阶级性具体化来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

总之,元朝“四等人制”政策的形成,可以说既受政治因素影响,也与当时历史发展背景相关,同时也受元朝统治者的文化心理因素影响。

因此这一政策的实行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基于历史的传承和本民族独有的 发展特点。

元朝实行“四等人制”来维护统治,绝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四等人制政策的影响

元朝的四等人制政策体现在元朝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给元朝统治者的统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

首先,由于元朝统治者采取不公正的民族等级制度,不仅在心理上对广大人民是一种灾难,而且让多数人对于元朝的统治心生厌恶。

这使得域内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矛盾加剧,社会动荡,给元朝的统治带来不利的影响,并最终造成元朝末期各民族的起义不断发生。

这种现象并非元朝统治者所能控制,深陷其中不能自救,元朝就此消亡。

其次,元朝的四等人制政策虽然给民族关系带来不利影响,但是其在维护元朝的大一统方面的作用是不可磨灭的。

我们可以从元朝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分析,蒙古统治者结束政权混乱的局面,在元朝实现了大一统。

但是在其行使统治权时也面临众多的困难,元朝统治者所掌控的地区增加,不但统治的区域比以往要大而且民族众多,各阶级的社会问题庞杂交织,自然引发诸多问题 。

元朝统治者首先要做的事就是要稳定住局势,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要想从一个由战争频繁的“乱世”过渡到一个和平时期,不容易做到。

元朝统治者既想掌控朝局,又稳定局面,就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给予蒙古人以特权,以求得元朝的平稳发展、平稳过渡。

而在初期这种等级划分所形成的特权阶级,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对稳定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这种政策应是特定时期的特殊政策,一旦常态化,势必会产生不良后果。

最后,蒙古族统治者的游牧文明与中原地区的农耕文明互相碰撞、互相吸收,促进了中华民族的融合过程。

有些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消失了,也有民族在其过程中形成或者说促进其形成过程,各民族在早些时候就得到了不同方面的融合机会。

而且在元朝实行“四等人制”政策之后,不仅仅包括汉民族,每个民族之间的日常联系、通婚现象也比以往增加,对中华民族的形成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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