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官吏等级制度沿用了自汉魏六朝以来的“九品十八级”基本制度,每一品有正(旧读zhěng)、从(旧读zòng)之别,如正一品、从一品。

九品十八级内容如下:

正、从一品:相当于现在【正国级】官员,如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各部尚书等,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等。

正、从二品:相当于现在【副国级】或【正省部级】官员, 如巡抚(省委书记)与布政使(省长)

正、从三品:相当于现在【副省部级】官员,如按察使(省纪委书记),府尹(直辖市市长)。

正、从四品:相当于现在【正厅级】官员,如知府(市委书记)。

正、从五品:相当于现在【副厅级】官员,如同知(副市长)。

正、从六品:相当于现在【副厅级】或【县级】官员,如知州(县级市市长)。

正、从七品:相当于现在【县级】官员,如知县(县委书记)。

正、从八品:相当于现在【科级】官员,如县丞(科长或主任)。

正、从九品:相当于现在【股级】官员,如知事、通判、主薄(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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