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承五代十国下启元朝的朝代,分北宋和南宋两个阶段,共历十八帝,享国三百一十九年。宋朝是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创新高度繁荣的时代。接下来就给大家带来相关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两宋时期,是大宋王朝因为当时的历史性事件而划分成两个部分,虽然一直说宋朝在国力上“积贫积弱”,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宋朝发达的古代商品经济是中国封建王朝的一个巅峰。

正因为这个繁荣的经济景象,让宋朝的很多方面都出现历史性的变化,其中两宋时期的良贱制度被繁荣的经济态势给淹没了,然后逐渐消亡!

下面就来探究一下为何说两宋时期良贱制度消亡具有划时代意义?远远领先同时期各国!

为什么会有良贱制度的诞生

1,社会制度的局限性

首先,从奴隶社会制度开始,高高在上的君主和贵族们对其他人都有一种高人无数等的优越感,而且当时现实社会就是如此,基本上也没有人去反对这种现象!

同时还有贵族们身边都有着大量的奴隶,仿佛奴隶就似那“牲口”一般,可以随意赠送或买卖,所以奴隶这个阶层对他们来说就是“贱籍”,没有民主可言。

其次,发展至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皇权至上和官本位思想,因此在“士农工商”以外的人就是下意识地被认定为“贱民”,所谓“良民”就是拥有社会民主权益和政治权益的各阶层;

而“贱民”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是各种奴仆婢女。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贱民都是没有什么政治权益可言的,而且贱民基本上连生死都不在自己的掌握!

2,北魏孝文帝的法律规定

第一,事实上在南北朝的北魏孝文帝以前,并没有在法律上明文规定“良贱”之分,但是因为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的影响延续,人们很自然地进行区分,但是也没有被框住,所谓良贱之间依然会交往和通婚。

例如历史上第一位拥有“谥号”的皇后卫子夫,她按照古代等级划分,就是一个妥妥的“贱民”,但是她一样走上皇后的至高位置。

一直到北魏孝文帝时期,良贱制度被正式的列入法律层面,从最官方的角度认定社会中就是有着良贱的划分。

正因为北魏孝文帝的严格划分,在南北朝时期几乎没有出身“贱籍”的皇族后妃或者是达官贵人的妻妾,因为规定“良贱”不能通婚,所以从此以后“良”与“贱”成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不管是在社会中的哪个方面都有着天差地别。

3,士族门阀的权势影响

从春秋战国时期诞生“士人”开始,这个阶层开始逐渐对社会产生影响,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到东汉时期士族门阀已经可以影响皇权,特别是到东汉末年,士族门阀成为祸乱的根源之一。

而到魏晋南北朝时期,世家门阀已经发展至中国历史上的巅峰,他们很多士族代表可以随意废立君主,因而这些人对自己的优越地位有着疯狂性维护,每个士族门阀都养着大量的奴仆。

这些都是贱籍,都是没有任何权益的人,这些士族门阀也不会给他们翻身的机会,包括北魏孝文帝能在法律上确立“良贱制度”,都是因为士族门阀的推波助澜。

在士族门阀眼中,只有同为士族门阀的子弟才能一起来往、一起通婚,这样可以保证自己所谓世家血脉的延续和自己权利的延续。

两宋的良贱制度发展状况

第一,宋朝开国之初就发生大的变化

唐朝时期的良贱制度也是发展得很稳定,这个肯定跟唐朝李氏皇族与各士族门阀共同统治天下有着很大的关系。

不过在五代十国时期,威胁皇权鱼肉百姓的士族门阀被斩杀殆尽,加上五代十国的战乱,宋太祖赵匡胤对“良贱制度”有了自己新的看法和认定,因此在北宋开国的第十个年头,特意颁布诏令,内容大意是官员或地主家的奴仆非正常死亡。

官府要立刻去审查背后真相,不得随意处置;若是正常死亡,那么主人家要好生收埋,不得弃之不理!

同时还强调不得私自对奴仆进行黥面和杀戮,以及不能随意买卖奴仆!宋太祖赵匡胤这条诏令一出,相当于从法律层面上维护贱民的最基本权益,也是从实际角度出发,让贱籍开始走上有社会保障之路。

第二,从户籍制度和称谓上维护贱民权益

首先,公元1034年,北宋皇帝宋仁宗颁布诏令,从户籍制度上把贱籍与普通百姓列为同一个社会等级,即规定商人、佃农、奴婢都进行编户齐民,如此一来,“贱民”再一次提升社会地位,让被压迫在社会最底层的奴隶们有了一丝真正做“人”的滋味,不再似“牲口”一般!

其次,宋朝在朝廷律令中再一次明确奴仆与主人家的关系,即不再是主人和奴仆的关系,而是普通的雇佣关系,且强调不能用“贱民”一词称呼他们,而是要用“人力、女使”等词语代替“贱民”来称谓!

因而从这一刻开始,按照大宋律例,“贱民”一词成为过去式,奴仆的法律地位得到更高一步的改变!

同时这个律令宋朝的官面文章,而是真的实事求是,例如在公元1055年,宋朝当时的一位宰相陈执中,他的妾室用私刑导致家中女使身亡,消息传了出去,很快这位宰相就遭到当时殿中侍御史赵的弹劾,这位殿中侍御史跟皇帝说,若是女使真的有罪应该送往官府,而不是动用私刑;

若是无罪但是现在被宰相之妾打死,虽然宰相没有参与,凡事依然要担负责任,因为他说宰相陈执中严重违反朝廷律令,导致此事闹得沸沸扬扬,整个北宋京城都传遍了,最后宰相陈执中被罢官!

第三,进一步完善“人力、女使”的权益

例如在宋英宗时期,有一位官员叫做刘注,他私自刺伤家中下人的面容,属于私自惩罚人力或女使,最终被削去官职、流放发配。

例如在宋徽宗时期,宋朝上下对宋真宗所制定的相关律例进行完善,当时宋真宗时期的律令中规定:朝廷官员擅自杀害无罪的人力或女使直接判罚流放三千里;

而宋徽宗时期完善之后,改为:即使人力或女使犯了罪,朝廷官员都不能私自杀戮,若是犯了此例的官员,轻则流放三千里,重则直接判死刑!

后来这一条例又一次完善、即不管人力、女使是否犯罪,行凶之人都要被判死刑。由此可见,两宋时期的皇帝在一步一步地维护“贱民”的权益,也是一步一步让“贱民”成为过去式。

第四,注重契约精神不可逼迫他人

宋朝时期对“贱籍”百姓权益的不断维护和完善,逐渐让宋朝的人们不再有“贱民”的意识,而是普遍性认为仅仅是雇主与被雇佣的关系,而且宋朝还强调若是雇主毫无德行,做事不可理喻,那人力和女使是可以在契约到时间之后直接自由离开,雇主不得强加阻拦,否则必受重罚!

良贱制度在两宋时期走上消亡和意义

首先,良贱制度从宋太祖开始就在打破僵局,接着宋真宗、宋仁宗、宋神宗、宋徽宗等历代北宋皇帝都在努力地从法律上和民间百姓的意识上消除这个概念。

但是因为封建社会的局限性,依然存在一个现象,即因为犯罪而被处罚籍没,然后以罪犯之身做官宦之家的奴仆;这个现象一直到公元1129年才被从法律上消除,而此时是南宋时期。

其次,为什么说具有划时代意义?是因为与两宋同时存在的国家存在非常残酷的良贱制度。

按照建立的时间顺序是辽国、西夏、金国、蒙古帝国,而这些国家都是游牧渔猎民族所建立,他们的骨子里认为“丛林法则”是最重要的管理手段,所以面对战争,都是烧杀抢掠,其中掳掠的人们都会成为他们手中的“傀儡”或者是“娱乐工具”,总之他们不会把人当作“人”!

例如宋朝因为“靖康之耻”被分成两宋,其中宋徽宗和宋钦宗等他们的诸多后妃都被掳掠过去,在金国女真的“特殊照顾”下,连“猪狗”都不如,虽然这个带着一些政治色彩,但是也表明这些民族建立的政权存在严重的局限性。

所以在人权方面处于极度落后的境地。而两宋把良贱制度废除,就是走在他们的前面,走在人权历史发展的最前沿,因而称之为划时代意义的改变。

综上所述,良贱制度在两宋之前南北朝和隋唐正是发展最迅猛的时期,当时的“贱籍之民”完全没有人权可言,但是经过五代十国对社会阶层的洗礼,到两宋时期的良贱制度已经走上另一条路,在两宋诸位皇帝的推动下,逐渐让良贱制度走向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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